案例項次 | 自述人之現實影響 | 繼承前家庭情況 | 得知債務時點與通知者 | 現有財產狀況 | 自述受害人家庭近況 | 自述人/發表人論述 | 自述受害人/發表人 | 發表場所 |
1 | 不能有銀行的戶頭,導致無法找工作的意願不高 | 父親擁有市價近三千萬不動產 | 父親往生十五年後,法院通知才知情。 | 除不動產已消失,還有六百多萬之擔保繼承債務,年近70母親省吃儉用的80多萬生活費被銀行凍結。 | 哥哥服藥自殺,70歲母親情緒不穩定。 | 擔保繼承人最無辜,親人隱瞞幫人作保事實,受牽連之親人並無拿別人半毛錢,卻落得家破人亡,爛帳纏身。 | 林志信(成年人)─自述受害人 | 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當事人書面資料2007/8/16 |
2 | 無資料 | 無資料 | 前夫現任配偶寄通知辦理繼承事務時,已過可辦理的二個月期間 | 無資料 | 無資料 | 向法院訴訟輔導人員請教回答不完整亦不正確。且法律所規定可辦理時間過短,一般人無法反應。 | 無資料 | 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當事人簡介2007/8/16 |
3 | 其夫過世不清楚其債務關係,之後才知需繼承債務,一年利息將近三千多萬。 | 無資料 | 無資料 | 無資料 | 無資料 | 子女未成年即負債,根本無思努力上進,認為未來沒有希望。 | 柯梅婷─未亡人/發表人 | 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當事人簡介2007/8/16 |
4 | 5歲時阿媽過世,阿公再娶,其父母即搬去他處,而後阿公病逝,後娶的阿媽及子女均拋棄繼承,他們因不知而未辦理拋棄繼承。目前背有4千多萬的債務。 | 無資料 | 無資料 | 無資料 | 無資料 | 無資料 | 何承冀/受害人─廖培峰陪同處理人 | 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當事人簡介2007/8/16 |
5 | 大伯過世後,其子女均辦理拋棄繼承,他們一家因未被通知,故需承擔大伯的200萬債務。 | 無資料 | 無資料 | 無資料 | 無資料 | 無資料 | 劉翰聰─受害人 | 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當事人簡介2007/8/16 |
6 | 父親過世後,由朋友代辦繼承事務,但因搬家後,法院寄來繳費通知其未收到,至手續未完成,而需繼承父親債務。 | 無資料 | 但因搬家後,法院寄來繳費通知其未收到,至手續未完成,而需繼承父親債務。 | 無資料 | 無資料 | 無資料 | 戴惠琳、戴惠美、盧淑芬 | 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當事人簡介2007/8/16 |
7 | 為人作保之前夫父親債留稚子,單親媽媽獨撐2550萬巨債 | 因先生吃喝嫖賭不養家且有家暴而離婚之單親家庭。離婚時當事人七歲、三歲。 | 前夫父親過世後八個月,收到法院支付命令 | 無資料 | 靠單親母親支撐二兒教育與生活費。 | 繼承法律規定複雜,「繼承」、「代位繼承」、「再轉繼承」等法律名詞,連法學院學生不見得搞得清楚,但現行繼承法律制度下,絕對沒有呼事的權利、忽視所帶來的風險,會大到承受不起。遇到親人過世,不管還有沒有往來,不管有沒有監護權….把握過世後兩至三個月的黃金時間,視情況辦理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 | 陳業鑫─發表人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 蘋果日報論壇A26版200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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