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論點立場理由論者參考資料
1概括繼承受害者僅是少數,不需為少數人修法完全無法同意法律縱使一人受害,都要慎重考慮修改,何況受害人非常多,且多數是未成年人或弱勢者。陳惠馨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提出之書面意見2007/8/16
1.1(若改採「限定繼承」,其需經財產清算過程,是否會造成法院及債權人之負擔?)似乎同意不明李復甸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題綱內容第二項2007/8/16
1.2(為因應少數特例需求而全面修改法律?(cf兒童虐待與保護安置)不明不明施慧玲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引言人書面資料中「思考」項下之第四子項2007/8/16
1.3(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是現代社會多數人將面臨的危險不同意金融活動種類繁多、借貸消費習慣、佈告之親人財務狀況施慧玲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引言人書面資料中第二大項第3小項之法律引導社會進化中之第1子項2007/8/16
1.4(如不懂法律,可能發生在全台灣二千三百萬人中的任何一人身上)不同意現行民法在父母、祖父母、兒女、孫子或兄弟姊妹死亡後,不懂法律避險,極有可能發生。陳業鑫聯合報民意論壇第19版
1.5(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有法擋) 繼承人以狀紙書寫聲請狀,附死者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人戶籍謄本及遺產清冊向法院聲請,法院裁定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債權,繼承人再把此一裁定拿去報社登報,將登報證明寄回法院,法院會寄來繳款通知,繳費完成,才算完成手續。陳業鑫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第A15版
2.1侵害債權人的利益不同意債權人應希望清償者為當事人,而非其相關親人。陳惠馨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提出之書面意見
2.2(為保護一群「弱勢」而製造另一群「弱勢」(cf弱勢債權人家庭)似乎同意不明施慧玲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引言人書面資料中「思考」項下之第三子項
2.3  (過渡保護債權人,不符合法律追求公平正義目的)陳業鑫聯合報民意論壇第19版
3「限定繼承」需經過財產清算過程,將造成法院及債權人的負擔不同意大陸十億人口在1985年版即是採用限定繼承為原則陳惠馨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提出之書面意見
4「父債子還」故繼承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似乎同意傳統觀念認為「父債子還」是天經地義的事李復甸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題綱內容第一項
4.1不明中共繼承法─剷除封建主義餘毒施慧玲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引言人書面資料中「思考」項下之第三子項
5立法院是否通過「限定繼承原則」完全在於是否要正視因為「概括繼承」制度造成弱勢者與無辜者的處境。同意(亦為倡議者)個人觀點陳惠馨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提出之書面意見
6「不知法律者」也是法律要保護的「弱勢」嗎?不明不明施慧玲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引言人書面資料中第二大項第2小項之第五子項2007/8/16
6.1(此一法律對一般民眾不教而殺的不人道)完全同意小老百姓面對親人過世,維持工作與料理後事兩頭燒以夠頭痛,如何會注意到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陳業鑫聯合報民意論壇第19版2007/8/12
6.2(不懂法律就該死?)不同意依照大法官見解,不懂法律就該死了。陳業鑫聯合報民意論壇第19版200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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