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後始發生之保證債務已經總統公布,完成法定程序,高興之餘,請勿忘仍有很大部分的受害人,仍未解套,凡我同志仍須努力。


 


在民法繼承篇修法的觀察與呼籲的同時,看到很多受害者問到『我該怎麼辦?』詳見繼承保證債務自救會網站文章「立院三讀 債務有限繼承 成人溯及既往」之4/29回應部分,內容並附貼於本文之後。事實上很多人經由法院訴訟,但因法院以法律條文為判定基準,不考慮銀行的授信責任及受害人受迫害之事證,而無法得到合理的解決。


 


近日因為修法,法院方面也有鬆動的判決。自救會網站回應部分有看到自救會將請特約律師,並看到自救會會員問到如何繳款等。個人建議自救會公布將如何處理如此龐大的案件的計畫,讓自救會成員作選擇。以三千多會員為例,如果有十分之一的會員符合本次修法的獲救者,就有三百個案件要提出,而每個案件屬於不同地區、不同的銀行、及不同的分行,要到不同的地方法院去辦理。如果特約律師的執業場所不在自救會成員的地區,就要全省走透透,到不同的法院去處理,可能曠日廢時。對自救會成員來說,大家都希望能搶到頭香,早處理早脫身。有了總統公布的修法條文,自救會成員可以自己尋求法律資源,儘早採取行動。碰到問題時,再回到自救會的網站將問題提出,大家互相討論交流,互相鼓勵打氣。


 


原則上多方蒐集修法相關資訊,提供給律師作參考,特別是銀行不負責任的部分,及保證人本身不具保證資格的舉證。如是動產與不動產的買賣產生的債務,研究一下是否可以請消保官出面幫忙看看銀行當初的定型性契約有沒有問題?


 


未成年人方面家扶基金會有文章協助進行,請參考「97/4/21 我不要當背債兒!繼承權益折頁及法律救濟文件下載」;如為低收入戶,應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另有關與法官辯論之論述方面,也請參考「有話好說4/23父債不必子還!欠錢可以不必還!誰還要借錢給你?收看有感」。


 


相關法律資源請參考以下網站,也請網友有優質的諮詢網站,留言提供給大家:


 


1.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法律諮詢網頁有蒐集到台灣相關法律諮詢資訊。可依據個人情況找適合的義務諮詢資源.


2.  家扶基金會─各縣市政府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3.      松德婦女服務中心


4.      消費者基金會


5.      您也可以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搜尋Google。有多筆資訊可資參考。需要耐心找到您適合的。


 


 



附貼網友留言:


而成年人回溯適用「限定繼承」的債務,也只有保證債務,並不包括其他債務。因此若父親是自己欠錢倒會而非幫人作保,還是得「父債子還」。那:


我媽一家包括我阿姨們(因外公生前替人借錢所留下的負債,在外公過世後二年多才收到通知,要我們還這筆債務,但外公生前並未提起,因外公生前是因病住院導致精神狀況不清未給予他們交待,所以接到通知時大家並不清楚,也很惶恐並求助無門,直到現在有的房子查封即將被法拍了、扣薪加上自己本身的債務已不勝負荷。那只限定在保證債務,那外公是替人借錢的,替人借錢證據早就被那個人騙回去了,請問


我媽和阿姨們該怎麼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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