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採行方式目標採取對策實際適用範圍執行情形發表人參考資料
1.1長期措施法律層面全面修法以防龐大基層民眾因不懂繼承法律規定所招致的風險全面尚進行中陳業鑫聯合報民意論壇第19版2007/8/12
1.2長期措施法律層面局部修法以「未成年繼承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未成年人尚進行中施慧玲第二大項第2小項之保護繼承關係中之「弱勢」2007/8/16
1.3長期措施法律層面請求法院重新限定責任(視繼承人清償能力而定)以未成年人及不知法律之繼承人為扶助範圍未成年人及不知法律之繼承人尚進行中施慧玲第二大項第2小項之保護繼承關係中之「弱勢」2007/8/16
1.4長期措施法律層面局部修法從「知悉」自己為繼承人時,起算法定期間不知道自己為繼承人者尚進行中施慧玲第二大項第2小項之保護繼承關係中之「弱勢」2007/8/16
1.5長期措施法律層面局部修法從強化拋棄繼承之通知義務或不能通知者聲請法院通知不知道自己為繼承人者尚進行中施慧玲第二大項第2小項之保護繼承關係中之「弱勢」2007/8/16
1.6長期措施法律層面局部修法「延長主張限定承認或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因故來不及呈報法院之輕率急迫之繼承人尚進行中施慧玲第二大項第2小項之保護繼承關係中之「弱勢」2007/8/16
1.7長期措施法律層面局部修法「無支付能力者可請求法院減少豁免除責任(強制調解)非因故意過失而不知有債務之繼承人尚進行中施慧玲第二大項第2小項之保護繼承關係中之「弱勢」2007/8/16
1.8長期措施法律層面局部修法從「當然繼承」制度到「剩餘財產交付制度」(仿英美制)全面性尚進行中施慧玲第3小項之法律引導社會進化中之第2子項2007/8/16
2.1短期矯正措施修法前之補救行政程序內政部戶政司通令各級戶政事務所,在民眾為親人辦理死亡登記時,能告知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相關程序,甚至提供例稿供民眾直接聲請限定繼承。強烈建議每個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登直接辦理限定繼承,以絕後患。尚進行中陳業鑫聯合報民意論壇第19版2007/8/12
2.2短期矯正措施修法前之補救行政程序教育部將此法律知識列入國中小學義務教育課程內,教授及老師也能瞭解並教授此一法律知識。尚進行中陳業鑫聯合報民意論壇第19版2007/8/12
2.3短期矯正措施修法前之補救行政程序各大宗教團體及殯葬業者,協助民眾辦理「限定繼承」。尚進行中陳業鑫聯合報民意論壇第19版2007/8/12
2.4短期矯正措施修法前之補救行政程序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但因大法官認為,就「人民對繼承債務法律認知欠缺」這件事,純粹是法官個人的推測。釋憲聲請案,全數決議不受理。全面性已失敗陳業鑫聯合報民意論壇第19版2007/8/12
2.5短期矯正措施修法前之補救行政程序評述大法官對法定繼承制立法裁量界限之釋憲全面性吳煜宗月旦法學教室第二七期

 















陳業鑫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施慧玲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兼法律E化與互動教學研究中心主任立委李復甸主辦公聽會引言人書面資料
吳煜宗世新大學法學院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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