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友人來了一封信提到做炁功的心得,很好很用心的文章。其中有一小點有點與自己的想法不大相同,就敲了鍵盤,跟他分享心得。正值歲末,想到今年都沒有在部落格上留下太多軌跡,就濫竽充數一番。也向牛年告別。
他是這樣寫的:
”因為我們替別人作天人炁功,把別人的病給治好,別人理所當然會以錢財回饋,聊表心意。
就像我們會作按月奉獻給教院一樣。
不過這又牽涉到另外的一個問題:「要給或收取多少才好。」我個人認為隨緣就好,但是我們絕對不能主動向別人索取。在替別人作天人炁功的時候,最好先告知對方:「作天人炁功,絕對不要回贈錢財或其他任何的東西給施治者,教院是這樣規定的。」”
我這樣回他的信:
我們奉獻給組織,是為了要組織長久存在,就像繳稅一樣,國家才能存在。所以奉獻給機構是與奉獻給個人是不一樣的。
長生學的組織,有樂捐箱的設立,因為所有的場地都需要有營運費用。
我現在作公民報導的義務工作,人家曾經要給錢給我,我不收,因為純粹是為公益而做。收了錢,下次對方會因為錢的問題,計算要不要接受你再次的服務。反成障礙!
如果實在太熱情,我會告訴他可自行捐款給公視,因為沒有公視提供這「公民新聞平台」,公民的參與與奉獻將不可能。而且公視有經費不足的問題,正在募款。
另外所有的組織,如果與人為善,都祝福該組織能長長久九,所有組織都有其珍貴的寶物,都應能如期所願傳授與人。美國打壓其他宗教,甚至到動武的程度,實在有待商榷。台灣也曾有錫安山教會事件,大陸現在有法輪功迫害,深覺遺憾。
曾有一佛教人士受到其他佛教人士的批評最後離開台灣。但現在建立國際素食餐飲連鎖店回流台灣,提供衛生健康的食物,且為了解救地球暖化議題,而大力提倡及推廣素食,也是功德一件。
以上與您分享我的想法與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