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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4/12報導銀行公會反對修法「成年人也可溯及既往不知悉連保債務,繼承人可有限償還」,銀行本應做好其徵信工作,如果保證人沒有足夠的資產,如何能為人作保?銀行應該把關,不應放水貸款,期望將來利用野蠻法律救濟其本身經營的缺失,且保人因僅就其本人為限,豈能牽拖到
其繼承之後人?道理至為明顯!

在「繼承保證債務全國自救會」之最新文章「受害者淒涼哀嚎聲!感動天地!」,短短三天內有65篇相關成員的回應,透露出弱勢者的心聲!請聲援這群受社會不公不義野蠻法律欺凌的不幸者,讓這修法順利三讀過關,還給他們一個安寧的生活。


也請反對修法者,發揮你們的同理心,想想有這麼多的家庭,長期為這條法律付出慘痛的代價,請不要再杯葛修法的進行,讓他們回復一個光明的未來。對銀行的影響,是經營績效的數字,對個人可是全家的生計,孰輕孰重道理很明顯。人在做,天在看!您的善念可以解救他們這些人離苦得樂,請三思。


銀行反對 授信恐趨緊縮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2008.04.12 03:38 am


針對立院昨(11)日初審通過,成年人保證債務採有限責任繼承將可溯及既往,銀行公會表
示:「堅決反對,該法明顯是衝著銀行來。」銀行公會並將於下周一正式回函金管會,表示
反對立場。

銀行表示,若該法案22日於院會三讀過關,不管是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繼承遺產後,如果發
現被繼承人生前作保發生債務問題,只要就繼承遺產的金額還完為止,不用揹債數代,債延
子孫。

舉例來說,子女繼承媽媽300萬元的遺產,原先不知道媽媽有替人作保,但在繼承遺產之後,
因債務人跑掉,要改由作保人負責1,000萬元債務,由於原本作保的媽媽去世,債權人轉向
子女討債,新法過關後,子女可以把繼承媽媽財產的300萬元拿出來清償就好,不必再多付剩
餘的700萬元債務。

銀行公會表示,許多信用貸款或企業周轉金,因為是無擔保放款,需要找保證人做為擔保,
銀行才敢放款,或貸放較高的額度,一旦新法上路,恐將限縮銀行放款額度與對象,對需要
周轉金的企業與民眾也將不利取得資金,相關資金需求可能轉向地下金融。

銀行公會法規會主委陳正修日前就表示,銀行仍然需要物保與人保,不然銀行拿什麼放款,
總不能開當舖,拿一堆擔保品。

銀行公會下周一將正式回函金管會%


轉載三篇自救會回應貼文:


民法繼承保證陷阱惡法剝奪無辜成年善良人民的財產,是違反憲法之惡法,此不公不義之法
律本不應存在於我們民主國家的法律,然強勢債權銀行卻為自己不當得利引以無限擴權來抄
家族摧殘無辜繼承保證弱勢善良成年人民,置於困窘無希望之日子,其心可誅,真不知此強
勢債權銀行可否有良心?
全國人民均知悉,連帶保證人並不是借款人,就算有良知正義立法委員們修法回溯廢除繼承
保證陷阱惡法也不影響其原本債權,因為其可向實際借款之主債務人求償,其債權仍然保
全;況本次修法只回溯為限定繼承,亦即可向原本之保證人之遺產求償,此亦滿足當初強勢
債權銀行評審放款之最終滿足目標,其何虧之有?更何況修法內容還增加但書規定被強勢債
權銀行修法前已被強取之多餘不當獲利不能要求還返,已加倍保全強勢債權銀行之權益,若
此強勢債權銀行及一些不體恤民意之代表和官員還心如蛇蠍要如強盜般心態欺壓善良人民,
其將會遭受天譴與人民之唾棄…。


正義人士 於 April 12, 2008 09:40 PM 回應 |



  • 樓上的大大說的太棒了,做生意就要承受風險,那有用野蠻法律來欺榨無辜受害者,
    銀行畜生不要硬拗,如有反對修法利委牠已經被銀行畜生收買,決不可原諒,身為
    自救會成員我會遵守等待指示行動,吳大哥加油!



  • 自救會成員蟲蟲 於 April 12, 2008 11:10 PM 回應 |




  • 感恩阿
    大家要對新政府有信心
    對消滅惡法有信心
    感謝吳先生
    感謝立委先生的幫助
    希望還給我們最基本的人權



  • 小芬 於 April 12, 2008 11:55 PM 回應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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