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伙伴來信 2010-08-01


各位TWV(trail working volunteers)夥伴,
 
為提高召集報名效率, 經與荒野及千里步道協調統一由主辦單位發出召集通知及報名。金山活動由千里步道主辦故從8/28活動起請夥伴們逕行直接向千里步道http://www.tmitrail.org.tw/ 網站報名。千里步道會對各位報名人員逕行通知行前注意事項。荒野協會會與千里步道核對荒野志工並紀錄。如有由荒野主辦比方說大崙尾活動由荒野發出召集通知及接受報名並登錄志工紀錄。
 
我問道:


請問荒野志工的紀錄,有與政府的志工記錄接軌嗎?
我最近參加志工訓練,有提到志工紀錄簿的登記,政府單位也有電腦可以查詢累積時數喔!


伙伴回信:


依照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二條,完成教育訓練者,志工服務運用單位應發給服務證及紀錄冊。基本上本次金山召集志工應屬教育訓練內容。故必須在年底前參加滿兩次始得算完成教育訓練。欲知詳情請洽荒野協會。 


我又問:


感謝!
 
我完全瞭解我們的訓練尚未完成,只是想知道荒野的志工,是走慈濟路線不計算時數,還是走政府志工路線。公民記者其實也是志工的一種,沒有回報。走的是慈濟路線,沒有紀錄卡登錄制度。
 
實際上長生學也是走慈濟路線,我到現在做的義工,還沒有走過政府路線,很是好奇,荒野是如何?


伙伴回信:


基本上我跟妳一樣,不太瞭解荒野保護協會的立場。依據志願服務法,雖然協會是民間機關,也是可以向主管機關聲請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只是從召集到完成報備主管機關非常繁瑣,一般民間團體比較不會這樣做。這是個人看法,妳也可在8/12會議提出讓大家討論。


我又回:


請問8/12會議的資訊,我沒收到或者是漏看可以方便轉寄給我嗎?
 
基本上我因為好奇,問荒野的制度,並不是我想要那時數,實際上我現在做廣慈的議題,也是義工,沒有時數可以累積,也不在乎,很可能還要進行公民訴訟。。。一大堆沒有時數的義工工作,如果沒有其他人有意見,實在不妥由我提出,因為我還沒作任何義工之事情,有人會有不需要的聯想,讓他們為我的舉動討論半天,這非我所願。
 
而且我真的有時間做荒野步道志工嗎?我也很懷疑!主要是希望個人的曝光,能找到志同道合的傻瓜,幫忙一起為廣慈發聲而已。荒野要找志工,相對容易,廣慈要找人,難!難!難!
 
義工,在沒人要作處作,是我自投羅網!時數不是我要爭取的。純粹好奇!荒野是否照顧到願意作義工的伙伴!


伙伴回應:


我想志工這個名詞需要先澄清一下。志工有別於義工及勞工,勞工是雇主必須支付報酬,義工是義務受法律約束沒有不工作之權利工作是出於義務不能推卸。就像被選上當社區管委會主任委員這是義務。志工則出於志願沒有人或法律可約束妳的工作與不工作完全自由。所以妳目前參加荒野的工作是志工非義工更非勞工。志工精神是偉大的是利他的,是付出勞力或金錢而非獲取金錢或勞力的。故志願服務法有提到志工如果從事三年以上及累積300小時則政府會發給榮譽證進入公立遊樂區免費。較具規模之民間團體應主動向政府爭取旗下志工之機會以資鼓勵。這是個人的看法,我非荒野人是無權置喙。我不清楚妳目前是哪種工作?網路記者?社會運動家?弱勢族群代言者?這些跟法律上的志工有點差異。這些工作也是很偉大的,不計自身利益主動揭發不法不義不公,情操是可貴的。但是回到之前給妳電郵,不法不義不公的標準在哪是個人判斷還是多數人的判斷,需要很謹慎。這個社會需要更多的各種志工讓社會更完美。大家一起來當快樂的志工。
 


我回應:



謝謝您的指教,義工與志工的區別,上課有提到。只是一下子改不過來。
 
至於您說:我不清楚妳目前是哪種工作?網路記者?社會運動家?弱勢族群代言者?這些跟法律上的志工有點差異。
 
對我而言,用自己的資源去作公益的事情,就是義務的志工。例如幫各 個團體或個人傳播公益的事情,或傳媒沒有報導的環境、或社會關懷新聞事件就是我的目標。
 
至於您提到:不法不義不公的標準在哪是個人判斷還是多數人的判斷,需要很謹慎。
記得小時候,學校老師就交我們陽奉陰違,在督學來時,將參考書收到講台底下,裝作沒事,很多學校美術、體育、音樂課都沒了,上數學、英文等。。。這些都是教育系統的多數人判斷,所以可知,多數判斷,不代表真理。
 
至於我就跟著自己的良知良能走了!現在為止,還未有大錯,只是有人要告我侵害肖像權而已
廣慈博愛院BOT 7/25 居民溝通說明會後 系列報導九十一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60926
 
。。。。
 
而我也也告政府違反環評法。。。。
忍無可忍告上官府,廣慈博愛院BOT案違法動工房舍幾乎拆除殆盡 系列報導七十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58866
 
吾豈好訟哉吾不得已也─上告父親在天之靈 系列報導七十八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59143
 
 
以上還請多多指教! 


伙伴回應:


說指教我不敢當,我只能以第三者的角度提供參考畢竟我不瞭解廣慈案內容。但對於妳的精神與毅力感到很佩服。以妳報導違反
環評法拆除房舍為例,應該是違反建築法規怎會違反環評法。既有房舍拆除怎會跟環境保護有關呢?我不知周圍綠地有多大,生態敏感度有多深。開發該基地是對附近居民生活品質衝擊大還是對生態衝擊大。這都決定抗爭獲得支持及成功的機會大小。國光石化案不但衝擊生態更要禍延子孫,以綠色GDP衡量反而是對經濟是負成長,經李遠哲登高一呼看來成功有望。如果廣慈案要成功妳必須將它開發後對非當地居民利益的衝擊說服大家。說明白一點假定附近居民有一萬人,台北市民共有231萬人,妳就要說服其他230萬市民的一半人數同意不開發。也就是前面所言多數的判斷,也就是公民投票之精神所在。我同意多數人的判斷不代表就是真理,但更不同意少數人的判斷卻要代表真理。從政治學角度說就是民主制度優於獨裁制度。
希望妳從事的行俠仗義工作能順利成功,更要保重身體還有很多人等妳幫他們發聲。


我又回應:2010-08-04


感謝您的回信,看到回應有一句話嚇我一跳,您寫:我同意多數人的判斷不代表就是真理,但更不同意少數人的判斷卻要代表真理。
 
請看我的原文,並沒有提到:少數人的判斷可以代表真理。請予以澄清。
 
另您提到:從政治學角度說就是民主制度優於獨裁制度。
 
我沒讀過政治學,但我知道民主先進國家有陪審團制度,應該是民主的真髓吧!好像只要有一個陪審團成員不同意,就無法達成一致的決議,無法訂下結論,是多數尊重少數的機制。實在沒研究,如有誤謬,還請指教。
 
綠色和平揭露亞洲漿紙APP毀林惡行:呼籲停售倍舒柔等產品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61661
 
也請看以上報導:綠色和平已經呼籲了十年,但是開發依舊!綠色和平組織在所有世界人口是少數中的少數,但您認為民主社會應該如何看待這個少數的理念呢?
 
也感謝您的精神上支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好奇寶寶臺灣發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